你好律师,我和合伙人合伙开了个装饰公司,我投十万,合伙人投了十五万,公司装修花了快四十万,这期间陆续接装饰活填的25万以后的费用,在公司没开业之前,合伙人自己家装修房子用公司账上走的钱三万零八百,没有填回,因为合伙初期合伙人多拿五万因此公司法人、打款都在合伙人个人账户。后来合伙人又因有急事用钱又抽走两万,两次加起来一共5万,公司钱在法人手里,我负责工人调配,工人付工资也提供的工人账户,经营三个月经营下来有几个工地赔钱,合伙人非让我填工地亏欠的款子,公司还有一部分工地是盈利的,现在我跟合伙人闹僵了,他掐着公司的钱,十三万,也不跟我谈,非让我拿亏的工地的钱,也有大部分工地是盈利的,合伙人不讲理咋办
2025-03-25 19:53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合伙财产进行投资或消费。如果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借款给他人用于个人消费,应视为该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人本人承担偿还责任。 其次,关于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处理,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沟通协商。与合伙人直接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表达您的立场和担忧,并说明你们共同创业的事实以及合作的初衷,希望能够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介入。如果沟通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帮助调解。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协助解决争议。 合同条款审查。检查合伙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合伙人对合伙资金的使用权限,是否存在任何限制性规定。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通知合伙人并达成一致。 最后,请确保所有的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希望这些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