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给他人,合同期5年,他给了一年租金,还有最后一个月他说不做了,不交租了,但是合同写着合同到期或终止,甲方应退还押金给乙方,合同同时还写着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店面,没收押金,现在他根据合同问我要押金,请问我退还是不退?合同如下图
17天前您提供的信息中包含了一些可能影响您的决策的关键点。首先,合同明确规定了在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因此,如果合同已经到期或者双方同意提前结束租赁关系,房东应该按照约定退还押金。 其次,合同还提到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房东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店面和押金。这表明房东保留了对违约行为的权力来保护其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条款,且合同中的规定是合理的,则可以要求押金。然而,如果承租人有理由相信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例如,房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押金),那么他们可以选择不接受押金,并要求赔偿因被扣留而造成的损失。 请注意,上述建议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做出决定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