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今年七月五号做了脚支架手术,检查出肾功能里有一项指标肌酐770,但是没有告知患者和家属,一直到十一月二十五,我老公一直流鼻血,再去检查只是说血小板低,属于中度贫血,吃了药后还是流鼻血,我们再去上海瑞金检查,检查出尿毒症晚期,肌酐已经达到1305,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要求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2024-07-20 01:07关于您丈夫的医疗纠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6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实验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信息披露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如实报告病情,包括可能存在的并发症、预后情况等信息。 赔偿标准。对于因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患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应根据医患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医院沟通并了解详细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可以提起诉讼以及索赔的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