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前夫离婚一年,当时离婚协议上写了女儿归我,房子归我,他答应了房子归我,女儿他要,不同意离婚,噶去了民政局,哪里说一岁内哺乳期怎么样都是母亲的,他就不同意离婚,我为了让他和我离婚就写了一张字条给他,说答应满了一岁把女儿给她,我现在不想给,那他打官司,他可以得到女儿吗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您与前夫关于女儿抚养权的约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规。 其次,关于您在离婚协议中提到的“一岁内哺乳期”这一条款,这通常是指父母有义务继续给予子女必要的照料和支持,直到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或离开母体后,由他人抚养。如果一方违反此规定,另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 再次,如果您已经写下了承诺,并且按照该承诺提供了女儿的监护权,那么您可以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请注意,任何行为都应基于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并且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手续。 最后,如果前夫坚持要起诉,您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证明您的权益,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来应对可能的法律挑战。同时,也要考虑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时间浪费。 总之,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请务必保持冷静,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如果您有任何具体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