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月份夫妻双方共同按揭买的房子。购房合同写的也是双方的名字,房管局已经备过案了。现在银行贷款还没有去审批。现在离婚了,我自愿放弃所有财产。那么女方要求更改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开发商却不同意,请问改怎么办。前几天前妻打电话给我。我也不知道能不能更改?想咨询一下。
2024-08-28 08:4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一方对另一方隐瞒或欺诈。因此,在未得到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单方面更改购房合同上姓名的要求。 此外,如果双方同意将房产分割给其中一方,并且已经签订了相应的协议或取得了其他人的同意,这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变更行为。但是,具体是否可以更改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如果您想要保留购房合同中双方的名字,建议在与对方协商的基础上,考虑签订一份新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各自的权益。同时,确保任何协议都经过专业人士的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 最后,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