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17年离婚,因为孩子(双胞胎)在16年7月份被女方藏起来,以此要挟 要钱,直到17年才7月份答应女方要求后才见到孩子(孩子女方扶养,我出抚养费,每两月 探视一次)。见孩子时是 女方哥哥带着去法院的,也就半小时时间,孩子又被她哥带走了(这个探视 没见女方露面)。两月后要求探视孩子,她哥却说不知道孩子在哪儿, 后经村委协调 她哥还不说孩子下落,,我能否起诉他 或报案?又该依什么理由起诉他 报案??
2025-06-12 12:5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探视权纠纷。 -如果您与孩子的母亲协商并达成协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应共同履行探视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或不按约定执行探视权,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隐私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您和孩子的母亲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来尊重对方的隐私?例如,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访问对方的住所或其他私人场所。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保护和抚养的义务。”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母亲未尽到这些责任,您可以据此提起诉讼,请求恢复或增加其监护职责。 司法途径。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考虑的是民事诉讼,因为涉及的是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争议;其次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如妇联等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报案。 -若您的情况涉及犯罪行为(如拐卖儿童),则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警方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拐卖儿童的行为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可构成刑事犯罪。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依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来决定。在行动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