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老人家去世,老人的单位以子女(两位)没有同时到单位领取为由至今不发给子女伤葬费,其中一方子女至今联系不上,而另一方子女坚持每年去审领,单位就是强调要同时到场,不知道单位有无对丧葬费进行分配的权利,必须几个子女,是否同时到场,怎么分配,因为另一方某种原因到不了,就一直刁难,不发放丧葬费。请求法律上的援助。
2025-12-28 15:46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丧葬费应当由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共同享有。如果单位认为只有两个子女到场才能领取丧葬费,则可能侵犯了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的利益。建议您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支付丧葬费,并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