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个地道的农民,16年我们这里电力局修建变电站需要建设电线塔基,其中在我的地里有一个,但是由于村干部疏忽,把地看成了我叔的(我们俩的地是挨着的)于是跟我叔签了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等建到一半时才发现错了,于是我叔把赔偿款给了我,我当时觉得是国家项目,补偿标准应该是统一的,所以就收了钱也没有提出异议。但是他们也没有跟我补签协议。今年才发现,同样的电线杆的实际补偿款并不一样,而且有很大出入。 请问我能以当初没有跟我本人签协议为由,要求他们和我重新签协议并协商补偿款吗?我这有村里跟我叔签的协议,如能回复,不胜感激。
2025-04-24 22:1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如果您的地被电力公司占用,您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并且有权拒绝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补偿金额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的政府或相关机构进行投诉,寻求公正处理。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