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于2017年7月20日早晨约5点多钟时,在华容县东山镇仙鹅寺村的公路上骑小电动车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旧三轮机动车撞飞至晕迷,经过华容一人民医院抢救确诊头胪內大量出血随时有生命危险并作决定转上伋市医院,通过市二医院cEO重诊一个星期后托离危险,再经过近一月的治疗后回自家镇上医院诊治,(只有我母亲一个人陪护!考虑到家里还要照看)至现在我父亲能勉强生活自理,但精神非正常!昨天华容县交警寄来责认定书说三轮机动车主责,我父亲次责,对方只负责住院医医疗费,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我们全家不服,又走那种途径找回公道!
2025-02-17 22:21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通常遵循“无过错原则”,即除非一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应由其他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因此,即使您的父亲在事故中受伤,并且伤势严重,也需要考虑其他车辆的责任。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您首先联系当地司法机关,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者法院,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向他们提供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您可以尝试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要求赔偿费用,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同时,如果您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结果不满意,也可以申请复议。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过了法定期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则可能无法提起诉讼。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这一问题,恢复健康。 祝您好运!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