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我14年起诉离婚了,当时有个半岁的女儿他不要也不拿扶养费,我一直带着,直到去年11月份我又结婚了,现在老公让我和女儿户口都开回来,可是女儿还随以前的性,怎么办,我是代表我的女儿咨询
2025-02-20 05:25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因再婚而改变。因此,即使您已与他人结婚并有了新的家庭,您的女儿仍应由您继续承担抚养责任。如果您认为您的丈夫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来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并要求其配合将女儿的户口迁回原籍。在诉讼过程中,您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您因照顾女儿所付出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此外,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出生证明、医疗记录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