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5年吉林国际商贸城买了一个美食档上,大概28万多,我交了16万,说2015年7月份开业没开,商场找我们部分商户签了份合同,合同中有一条规定从2015年7月30日起,到开业截止一天赔1000元,如果它开业我们不开业,我们每天赔它1000元,到现在也没赔钱,何时开业不知道。如果按合同规定要钱,合法吗?如果今年10分开业,那的赔多少钱,能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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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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