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2016年8月20日购买了一套房子,目前手续办到过户这一步。在这期间,房东急需用钱,我以购房押金的形式给了房东20万钱,就有字条,见图1,但这并未通过中介。同时,房东以无力尝还按揭款为由,叫我垫付两个月的按揭款28500元,总计228500元整。日前过户时,我向银行申请,将这两笔款转为购房用款,用于抵掉购房差额款,银行成功通过了。但是房东却拒绝承认这笔款项,当方面把这笔款归结于我私人借给他,扬言这笔款他想什么时候还都可以,一年两年或者有时间再还。并以此拒绝过户。目前房子已经解压,首付款我也已经拿走两个月了。规定6个月内过户。
2024-07-23 12:31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您支付给房东的20万元购房押金属于预付款性质,并且该款项是作为购房定金或房款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因此您有权要求房东退还该款项。另外,您已支付的28500元按揭款也应被认定为借款性质,同样可以要求房东偿还。 关于房东拒绝承认这笔款项,声称这笔款是他个人欠下的说法,您可以寻求相关法律途径进行确认和追索。例如,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证明房东对这笔款项的所有权,并请求其偿还。 此外,您还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沟通,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便获得更好的结果。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