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之前办分期贷款,是用我的手机号码,写在了老婆一栏,现在他不还钱,他所办理的金融借贷公司老是给我打电话催我,还接到什么金融借贷公司移交的法律顾问老是给我打电话,我已经跟我这个朋友联系不上了,他微信把我删除了。这样的话我要替他承担还债义务吗?他有几笔贷款都是用我的手机号码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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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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