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2000年前嫁入浙江省余杭区,2012年回到贵州娘家。家人发现其有精神问题也联系不上我姐夫。现在收到余杭区法院传票,说我姐在娘家嫁人了要其姐与他离婚,并要我姐支付小孩抚养费900元/月。我姐己患精神病,回娘家已有5年且并末嫁人夫家对此置之不理。请问我们有那些义务和可以争取的权利
2024-11-17 09:2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姐姐患有精神病并且无法履行婚姻协议中的义务,那么她可能不符合离婚的条件。此外,即使您姐姐在娘家结婚,也需要考虑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是否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评估孩子的情感需求。了解孩子对父母的感情状态和偏好。 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确保双方都有能力提供足够的物质支持。 确定双方的责任。明确谁应该负责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责任。 参考当地的规定。了解当地的抚养权规定和程序。 同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