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股权出质抵押融资 2、事由:根据借款合同要求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发给“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发现格式与国家工商总局范本不符(但内容相一致),为此进行了咨询,市、省工商局分别出了书面答复:该“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合法有效。 3、法律咨询: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只是格式不符,质权人能单方面认为该“股权出质登记”无效,不予认可吗? 特请求贵所律师帮助解答,不胜感激! 一个很想得到您的帮助的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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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能单方面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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