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电动车被汽车所撞,交警判定责任我2他8。但他汽车修车费为6200,我电动车修车费800。我的脚扭伤,他并无伤亡。肇事司机说我需要赔付他20%的修车费,这是应该的吗?
2025-10-21 07:13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在你的情况中,你的电动车被汽车所撞,导致你的脚受伤,而对方的汽车进行维修费用为6200元,而你的电动车维修费用仅为800元。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车辆维修费用作为补偿。具体的比例应当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和过错程度来确定。但是,如果对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认为自己的损失较小,那么他们可能会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问题,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