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8月份,为考虑小孩来年上小学,在淮安区某楼盘认购一期房,已签认购书,并按20%交首付做定金,当初以首付作为定金也是有了开发商的承诺,保证来年小孩可以在指定的小学上学,并在认购书上注明,如小孩上不了学,开发商承担贷款利息并退房。现17年1月份,开发商通知签订合同时表明无法兑现当初的约定,不能保证小孩上约定好的小学,要么退房,要么正常签合同号,但不保证上约定的学校,要么再加1万元才可以上小学,要么开发商有权将此套房出售给其他人。律师,你好,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开发商违约?如果协商不了,请问开发商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2017-01-19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