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使用证明的期限没有到就不让我们做了,让别人做,我们该怎么办,对方有责任吗
2025-07-03 08: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另一方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如果您的住所使用证明已经过期,您可以联系原配偶或者其代理人重新提交一份有效的住所使用证明。如果对方拒绝提供,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对于对方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对方存在不作为或不当行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保持冷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