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南京智学库成都鹏瑞利店专柜的促销员。上班七个月业绩还不错,公司也认可。就因为前天下雨我六点四十回家吃饭,想到下雨门店也没什么客户,就没在回门店,也就提前走了一个多小时,这也大不了就是早退,我跟公司说了,公司也答,也能理解,但是被孩子王主管强制退场,公司不答应放人,出面协调,还被危胁不让退场就撤柜。我以前从没迟到和早退过,就这一次,孩子王主管有这个权利吗?我该怎么办?之前有很多促销迟到早退旷工都没事。
2017-11-17 07:55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