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把设案车不和案件一起上交合法吗
2025-03-01 12:4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押解到指定的羁押场所。如果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羁押地点,可以向负责执行任务的侦查机关申请变更羁押地点,并由该侦查机关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执行。 因此,在没有获得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的情况下,将案件车辆与案件一同上交给公安局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案件无法及时进行审判或者执行,同时也会给案件处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