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之前发生车祸,由于原告过失,造成被告脸部伤残,被告腰部扭伤,经过派出所立案后,被告的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原告觉得赔偿款应该有她一份,就来被告家闹事,发生厮打,非说原告的伤是是被被告家属打得,后派出所驳回原告说法,原告把被告告上法庭,法庭会怎么处理此案
2024-10-22 22:24在您的描述中,您提到原告与被告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被告因此遭受了脸部伤残和腰部扭伤。后来,由于原告对事故负有过错,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认为赔偿金额不足或者不满意,她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进一步的赔偿或补偿。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问题,如证明原告确实受到的伤害是被告的行为导致的,以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等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出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建议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促进问题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