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2017.5.8追尾面包拉客的车,认定书是我全责,11人,两个人受伤住院,有一个已经出院,还有一个鼻子骨折,医生给出的说法是要恢复起码要3个月,没有什么药物治疗,所以建议受害者回家恢复,伤害者的要求是要2万,保险公司认为这伤不重,最多给1万,不过伤者6.10办了出院手续!说如果不赔2万,那恢复2个月后去做伤残签定!所以事情就一直拖着,我想问的是,即然她已出院,我可以不理她了吗?还有就是如少了她的材料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其它人员的医药费吗?之前那10个人已经办好手续!就差她最后一位!我该怎么处理?
2024-10-28 17:2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确认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8日,并且认定书中明确指出您为全责。如果您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复核或提起诉讼。 对于两位受伤住院的人士,其中一人已经出院,另一个人需要至少3个月才能完全康复,医生也建议他们回家进行恢复。这种情况表明您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要求2万元的赔偿金额,这可能是由于医疗费用较高或者预期的康复时间较长所决定的。然而,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这个损失不大,可能只愿意支付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至于出院手续的问题,虽然您已经收到了出院证明,但保险公司的理赔可能会基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赔付额度。这意味着即使出院手续齐全,也不能保证您将获得全额赔偿。因此,您应该保留所有与此次事故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保险公司作为索赔依据。 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