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中标一个项目,软件开发及平台建设!中标以后,发包单位和我公司约定,其中装修部分他们自己另行找人施工,所涉及的的款项给他们返回去,后来,拨款到账以后现金方式给他们返回去了,没有收条!后来发包单位找了一个装修公司,但是没有和装修公司签署合同,施工过程中,一个工人受伤,鉴定为伤残。然后,受伤工人告了发包单位,发包单位提供了和我公司签署的合同,一审法院判我公司败诉。 后来我公司找到发包单位,发包单位给我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说明了具体情况,装修款已经返还给他们了,他们也另行发包给装饰公司了!今天二审开庭,发包单位也进行了情况说明,这个情况二审会不会改判或者其他的判决?轻专业人士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15天前在您提供的信息中,存在一些模糊之处,但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情况是。 -您所在的公司中标了一项软件开发及平台建设的工程项目。 -由于某些原因,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您公司的子公司负责装修工作,并且约定装修款由对方支付。 -然后,装修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导致一名员工受伤并被鉴定为伤残。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该员工将承包商起诉至法院,并胜诉,而承包商又认为其已将应得的款项退还给您方,则二审时可能会如何处理? 首先,关于是否应该改变判决结果,这取决于二审法院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对现有证据和事实的审查。一般来说,在相同的争议情况下,通常不会轻易更改原判决结果。然而,如果新证据表明之前判决中的认定有误或适用法律法规不当,二审法院有权进行重新审理。 其次,对于“情况说明”这一说法,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才能做出准确判断。如果您能提供更多信息,例如被告方是否承认收到了装修款,装修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被告方是否有与您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等,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理解案情,并为您提供更为精确的法律建议。 最后,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和常见做法,具体案例可能因地区差异或其他特殊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