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老公的婚房是公公全款买的,还没办房产证,结婚时公公写了一张“证明”说是以后房子归我们夫妻所有,有3个见证人签字,如果说公公房产证办下来没有加我老公的名字,是不是就代表公公有这个房子的买卖权?他可以选择把我们赶走 (老公有个后妈,后妈有前夫的儿子,他们没有结婚证的,家庭情况很是复杂)
15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纠纷。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在您与丈夫结婚后不久,公公将房产作为赠与物,并且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您丈夫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应该是属于你们二人的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公证协议的问题,由于您提到的是“证明”,并且有三个见证人在场,这可能是一种口头协议的形式,而非正式的书面合同。口头协议虽然可以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公公明确表示不同意按照口头协议处理房产归属问题,或者有其他证据表明公公确实保留了对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口头协议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后,您提到的后妈及其儿子的情况比较特殊,涉及到继承权等复杂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面对这样的情况,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内部的情感因素,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避免冲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