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我是重庆人,她是四川人,我们有一个十二岁的儿子,我和儿子的户口都在四川,在儿子两岁的时候她提出离婚,可是她爸妈不同意,之后她就出去十年没和家里联系,直到去年才回家,在这十年中她家修房子我拿了五万,其余我寄回这个家的钱有几万,总计可能有十二万左右,所以我们现在离婚的话该怎样协商房子的问题和小孩的问题?谢谢
2018-01-01 08:42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