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房买卖,我先在想住但是对方不腾房,也不给我过户。我想让对方搬出去。房屋价值465万元,违约赔偿每日万分之五。我们之间有两份协议,当时约定5月1号付首付,后来变更30号,因房产抵押,要求对方5月1号到10号解压。结果对方6月8号才办理的。现在想委托律师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索要相应赔偿。愿意支付相应费用。
2024-06-25 15:49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和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对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腾房和过户,这已经构成了违约。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屋价值为465万元,违约赔偿为每日万分之五,即每天的违约金为2325元。 首先,您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腾房和过户。如果卖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次,您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请求法院判决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变更协议的证据、卖方未能按时解除抵押的证据等,以证明卖方的违约行为。 最后,您需要支付律师费用,律师费用的具体数额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您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合适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在进行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