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四年招工去部队保卫科(民警)工作长期制合同工事业全民。九七年部队把我放在营房科待安排,到零伍年部队把我的档案放在地方劳动局,当时部队没有按照劳动法要求把我辞了。当时向劳动局人大信访部门反应没用。我向律师咨询一下怎么办。谢谢
2025-02-20 06:5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这个问题。 联系原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如果您仍然与您的前单位有联系,可以尝试联系他们并询问是否有可能重新考虑您的就业状况。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的前单位拒绝承认您的合法身份或者侵犯了您的权益,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聘请律师进行代理诉讼。 申诉至上级机关。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申诉,直至最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尽快找到解决方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