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9个月,公司提前1天告知要我离职,并且只肯赔付1个月工资,合理吗?应该要提前1个月告知员工的吧?
回答数:579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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