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6年11月15日报名于青岛华尔街黄金广场中心,学费40300元,其中首付4030元,百度有钱花教育分期贷款36270元。回去之后深思熟虑,并与父母沟通之后,于次日(即2016年11月16日)提出退学退款。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直到我在官方投诉网站提交投诉,中心才与我联系,通知我12月15日去办理退款回执。但12月15日是我的第一个还款日,他们让我支付首付,由此产生的手续费也要由我自己承担。我想咨询一下,我可否要求他们七天之内退款到我的账户?他们合同的退款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十分感谢。
2024-07-16 12:45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报读华尔街黄金广场中心课程后,在正式上课前提出退学退款的要求,并且在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通过官方投诉平台进行了投诉。然而,中心随后却以您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为由,拒绝了您的退款请求,并要求您先行支付剩余的学费和相关费用作为违约金。关于退款的时间限制,您提出的“七天内退款”的说法可能并不符合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退款或者已经扣除了预付款项,则另一方一般无法要求立即退款。此外,对于一些服务性消费如教育培训等,通常情况下会有一段合理的试用期,这可能会对退款的时间做出一定的限制。建议您再次详细阅读并了解具体合同中的退款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存在不公,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