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o15年8月承包了台咨公司食堂,并签订合同,一年期,2O17年八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年底要搬迁到外市拒签合同,但直到今天我在没承包合同前提下经营到现在,公司可能在元旦搬迁,但公司没有和我协商以后事宜!请问我和公司存在什么关系?能否向公司提要求?谢谢!
2025-03-28 04:57您的情况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因此,您还可以主张劳动仲裁请求处理。 请记住,这些建议并不意味着您一定能够获得胜诉结果,因为法律案件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案情和证据。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