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义乌商贸城一区和一区东扩市场中间的电动车停车的广场不小心把一麻袋白色泡沫小球倒出来了,车辆管理的人把我电动车扣了,我把小球捡完了他也不让我骑走电动车,请问他有权利这样做吗?
18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因此,您在未获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驾驶电动车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立即联系当地的交警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寻求帮助。如果无法协商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确保证据确凿,如拍照记录现场情况,保存好相关文件资料,并尽量保留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同时,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当行为或权益受损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