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 学校因公物损坏,未调查出原因,强制学生赔偿。一共240人,约4800元人民币。这样构成
21天前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学校作为雇主,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学生或其他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应由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学校在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学生赔偿,可能涉嫌构成强迫学生赔偿的行为。 请注意,这些建议基于一般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分析。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请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