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 4.18 长沙县 撞了一个摩托车 3个人 超载 保险骨折最大2万 2000 2000 对方非要5000 医药费垫付6000 当事人修车8000多 代位追偿
2025-08-02 11:57您好!关于您描述的交通事故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依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方有过错的,依据其过错的程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在您的案例中,由于对方存在超载的情况,可能属于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对于医药费、维修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赔付。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支付5000元,并且需要垫付部分医疗费和修理费,建议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纠纷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