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贵州省毕节市阴底乡高潮村四组人,去年乡政府说要在四组搞种养殖合作社,其中就有种植猕猴桃,当时村干部拿着一些所谓的合同(这合同里政府为甲方,农民为乙方。说甲方愿意租让土地供乙方,租金200元一亩,自乙方种植后,乙方不得干涉土地使权,成果按四六分成,即政府百分之四十,农民百分之六十,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化肥成本,乙方种植,但并未说明租用的土地是哪里,面积是多少。也没有说明如果种植基地出现问题导致失败后的相关事宜)苗木是年前种植的,当时说是可以种植土豆,现在苗木死了,政府家说要农民赔苗木钱,这合理吗?政府也并未付过租金,这是属于强行占用农民土地。
2024-09-07 18:13首先,我理解您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感到困惑和不满。根据您的描述,似乎存在一些法律纠纷或权益争议。然而,在没有更详细的信息或者证据的情况下,我无法对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或提供具体的建议。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您可以考虑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和信息,并尽可能地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以备将来参考。请记住,保持冷静并遵循正确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告诉我您所在的具体地点,我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