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25.开客运大巴59座从湘西凤凰返回长沙,中途沅陵服务区休息一次13分钟,益阳服务区休息一次十四分钟,终点为长沙通程国际大酒店,交警在酒店门口查车,调取车辆gps 信息,开出罚单扣十二分罚款两百,驾驶证降级处理,但是交警开出罚单日期显示为2017.4.24号,新交通法规定疲劳驾驶驾驶证扣十二分好像是2017.4.1日执行!请问交警合法吗?
2024-09-07 16: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因此,如果驾驶人在行驶中连续驾驶超过了四小时且未按规定停车休息的,应当认定其存在疲劳驾驶的行为。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17年4月1日起,对连续驾驶超过四小时或者停车休息时间不足二十分钟的情形进行处罚,即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超过四小时或停车休息时间不足二十分钟时,应当认定为疲劳驾驶,并处以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因此,在本案例中,由于交警开具的罚单日期显示为2017年4月24日,而新交通法规要求疲劳驾驶的处罚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因此,该交警开具的罚单是不合法的,违反了新交通法规的要求。建议当事人及时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申诉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