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现在有个案子想麻烦您,我用我老婆明下房子抵押借贷15万,利息每月三分,还到一月十五,又借3万,利息一毛五,还到二月七号,利息就28000。今年做生意赔了,从一月十五利息就没有再还,想把房子卖掉还了借款,您看这个案子怎么操作好。我想全部委托您,包括找中介卖房子过户,和银行沟通撤抵押,和债主沟通还钱撤抵押,您看怎么操作好,房子在济南槐荫区,费用怎么收取,大概多少?三万的利息多付可否追回?房子在济南
2025-03-21 05:51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并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对于您提到的还款情况,如果您的妻子已经无法按期偿还贷款,那么您需要尽快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情况,比如是否可以延期还款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来减轻还款压力。 至于房产出售的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经纪人帮助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您也可以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从而减少后续的利息负担。 关于利息部分,如果您的妻子确实无法支付到期的利息,那么她可能有权要求从剩余未偿还的本金中扣除利息。但是,这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