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5年买了一套房子总价110万,因为房主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我们当时只给了70万,并约好当他从银行把房产证拿出来就把剩余的40万给他,当时他说一个月后把贷款还清(他银行贷款60万),并把房产证从银行取出,可是前几天去银行问后才发现,他一直没有还银行利息,欠银行利息11万多,现在是2017年11月28日,银行已经通知我们要收回房子,我们要求他尽快还清贷款,他说没钱,可是房子马上就要收回了,我们家里想着,要不帮他还清银行贷款和利息,这样毕竟保住了房子,再让他签个欠条30万
2025-03-15 11:3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违约与银行债权纠纷。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我国,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通常包括逾期付款、延期交房等情形。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存在未履行约定的行为,如支付款项不足、未能按期办理产权登记等,购房者可以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银行贷款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就债务人到期未偿还的借款以及实际发生的逾期利息收取费用。因此,即使银行没有直接催收贷款利息,但若借款人长期拖欠贷款本息,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针对您提出的帮助卖方还款的情况,建议您先尝试与卖方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的解决方案可能包括。 与卖方谈判。与卖方商议如何分期或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 申请调解。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帮助,对双方进行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卖方确实无力还款,可以考虑将卖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还款。 最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行为合法合规。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