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从上任租客手里转租了一个商铺租期到8月25到期,我和房东又签了一个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租期2017.8.25-2020.8.24其中违约赔付约束条款为“按年度须赔付三个月租金”,现在由于生意不好不想租了,算是违约吗?如果违约我想问一下我这是需要赔付三个月还是9个月或者房东没有实际损失不需要赔付?
2024-10-06 17:5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租赁期间的租期已经到了,并且您想终止租赁合同。如果您不想要继续租用这个商铺,那么这通常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要求赔偿违约金以补偿其因您的违约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的。在您的情况中,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即每年需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按照合同规定,您可能需要向房东支付9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请注意,具体金额将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租赁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