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宁夏银川的于先生,我父亲87年离休,异地安置烟台市芝罘区与当地一农民结为夫妻31年,现已89岁了,由于年事已高,多年来住院都有其外地子女陪护,近二年病情多发,女方提出让去外地,让其子女尽孝抚养,他本人的工资及医疗卡也不交付其子女。做为子女尽孝是本分,也是应该的,但他们共同生活30多年了,老人也有离休金及医保,为什么不能拿出来,供老人去用,如果确实困难,我们可以分摊救助,为什么将老人钱不用。请求法律给预自咨询!
2025-12-08 23:1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沟通协商。首先尝试与老人的家庭成员进行面对面或电话上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立场和理由。这有助于澄清误解并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人家庭成员支付赡养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经济支持。如果您的父母有其他收入来源(如退休金、医疗保险等),并且这些收入足以满足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那么您可以通过提供经济资助的方式帮助他们。但请注意,这种做法需要谨慎处理,确保不会导致债务增加。 社区资源。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老年人服务组织求助。这些机构通常会提供一些免费或低成本的服务,以帮助解决老年人面临的问题。 请记住,任何决策都应基于对情况的理解和尊重。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