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性质卫生院,原有职工115人,属于全员聘用制,现开发区人事局下发文件核定岗位85人,有30人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解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聘是否合法,口头通知解聘人员已经10天未上班,也未办理解聘手续是否属于旷工。

2019-07-29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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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方解决

2019-07-29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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