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下我叔叔家已经批准盖房的宅基地已经盖好一层楼,因为经济困难无法再建下去,然后有偿的转让给我爸爸,并且今年我爸爸在原来一层楼的情况下盖到了三层楼,这种宅基地的有偿转让符合法律吗?以后拆迁涉及到的政府补偿是补偿给我叔叔还是我爸爸?麻烦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谢谢!
21天前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因此,在没有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父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该宅基地使用权并进行了合理的建设,则应当被视为合法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拆迁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您的父亲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那么他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