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杨某人广东台山人和黄某人广西人,在广东没登记生下儿女,女儿6岁时,黄某人去广西打工一直没回来。黄某人在广西和X某人登记结婚,己知黄某人在广东有一对儿女都接受登记,后领一个女孩,但这段婚姻并不幸福,经常遇到丈夫的欧打和吵架,因此黄某人提出离婚,X某人不接受,黄谋人分居回到广东台山生活,女孩当时13岁现在18岁读大学。x某人要求给回十万抚养费,但黄某人准备回广东时,X某人偷黄某人的身份证拿到了存折的2万到3万的钱,现黄某在广东台山居住,X某人在广东阳江居住,黄某可以在台山起诉离婚,还是阳江呢?
2025-03-23 13:1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黄某人与X某人之间的纠纷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如果您想提起诉讼解决这些问题,建议首先考虑以下几点。 确认双方是否已经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已经通过协商解决了这些问题,可以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或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黄某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过程中,您可以选择将案件交给台山或者阳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具体应该选择哪个法院取决于您所在地的具体情况。一般而言,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即黄某人所在地)或者案件发生地(即黄某人外出打工期间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司法实践来确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