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方,于2018年7月22日23点33分支付宝转账给乙方,我是通过网络结识乙方,甲方对乙方所贩卖的手机产生了兴趣,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乙方,后乙方通过不理睬不发货的方式拒绝执行卖家的责任,甲方该怎么上诉?
回答数:611
您好,建议加方准备好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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