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朋友25万买的物业公司,让我当法人,和原法人协议好,先付15万变更法人,变更完成后再付10万,协议是以朋友名义和原法人签订的,现法人已变更到我名下,但朋友因为其他事情被拘留调查,现原法人要求我来付剩余的10万尾款,我和原法人也沟通过。请问我有义务付剩余的尾款吗?
2025-12-28 16:13在您的情况下,您是否需要承担剩余的尾款取决于以下几点。 与原法人的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如果原法人已经将物业公司的股权过户到了您的名下,并且双方已经就余下的款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支付剩余的款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以避免继续履行合同。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惩罚。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