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象家哥俩,他大哥结婚比我们早五年,当初我们结婚问过他大哥要哪院,我们这院大并且当初这院是我对象老伯的,他死的早,我对象扛的翻,他死了以后就归我公公了,后来我们结婚让我对象哥俩选在哪院,谁在这院就得和公公婆婆还有一个公公爷一起住,谁选这院就归谁,他大哥不乐意,我们住,当初觉得一家子也没立字据,这几年我们在这院,我伺候着我公公爷到死,结果现在要拆了,分三所楼房,我公公非说给他大哥一所,我对象就同意了,我公公说他大哥现在的平房到时候我公公收回去租出去,说到时候如果拆就我们两家还是一人一所,我要不要让他们写下分家明细,我总觉得一家人,这样不好,但是当初就是因为没写字据所以这房现在分他们,我们无话
28天前尊敬的用户, 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家庭财产分割的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并且遵循法律规定。 首先,如果您认为您和您的配偶有权保留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房产,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明确的书面声明,确认该房产是属于您的配偶的。此外,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解决产权问题。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写明分家明细,这是一个需要谨慎考虑的问题。虽然您提到之前没有立下字据,但这也可能被视为一种默示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协议,详细说明房产的分配情况以及未来使用计划等细节。 最后,如果您对法律知识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加准确和具体的解答。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