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碰擦老人坐地送了老人去医院,医院说是粉碎性骨折,人非常清醒。家人也来到医院见老人就在医院先打点滴,就先行回家了,我一直在医院陪伴。打完一瓶点滴老人突然不行,急救无效死亡,(急救时报了警)医院赔偿家属59500。请问律师大人,我需承担多少责任,赔偿家属多少?
2024-07-13 02:59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你骑电动车碰擦老人导致其受伤并最终不幸去世,这属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你为主要责任方,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2.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等因素计算。 3. 丧葬费:处理后事的相关费用。 4.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家属因事故遭受精神痛苦的补偿。 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来确定。医院已经赔偿了59500元,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责任就完全解除。如果家属认为赔偿不足或有其他损失,他们可能会向你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 建议你尽快与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合理确定你的赔偿责任和金额。同时,如果事故责任认定尚未完成,你也需要关注责任认定的结果,因为它将直接影响你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