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转租的别人的水族店,刚做了三个月,店里以前就一直卖牡丹鹦鹉,我刚转租的时候老板把牡丹鹦鹉的拿货渠道告诉我了,每次缺货我就给拿货的人打电话,他们直接送来,结果我刚卖了三个月,派出所的过来说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全部没收,把我带到派出所询问,我一五一十的全部告诉她了,然后派出所给我开了取保候审单子,上面还写着,因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我这等于是被判刑了吗?是要坐牢吗?这到底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啊?我刚转让别人的店三个月,什么都不知道就这样了!怎么办!
2024-10-26 10:01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牡丹鹦鹉并非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才属于国家一级或者二级保护动物。 其次,您被指控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即牡丹鹦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您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最后,您在与他人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明确告知对方有关该店内的经营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未经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一情况。同时,也提醒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