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房屋确权官司:借用继子的名义,用其公积金账户名贷款买一商品房,没用其公积金的钱,购房合同是我签的,首付是我交的,贷款是我与后老伴还的,一直是我和后老伴居住,去年还完贷款,我要求把我的名字加上,由于是再婚,父子俩心存芥蒂,后老伴经常打麻将,有外遇了?故父子俩就失口否认了,请问:从签的购房合同上看,我能否胜诉?能否帮我打赢官司?谢谢!请回复!
2024-08-13 06:07你好! 首先,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确实有权主张在你的名字上加注。因为你在购房时没有使用到父亲的公积金,也没有使用到自己的公积金,并且你也支付了首付款和承担了房贷。 其次,在你们夫妻之间,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婚姻而非血缘关系,因此你有权依据法律主张对房产进行变更或登记。 最后,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发票等证明材料。此外,也需要考虑对方的立场和态度,如果他们坚持否认,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总之,你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但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