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聘用纠纷在不在法院受理范围
2020-11-11 23:0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这里的“适用”是指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另外,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规定,“本规则适用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