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儿子今年十三岁,和同学在一起玩中,让同学把手机扔过来把眼睛打了,造成了左眼黄斑出血、晶状体脱离、视网膜破裂,经过西安第四眼科人民医院多次治疗黄斑出血已恢复、晶状体脱离视网膜破裂无法恢复,事发后到现在八个月了,经过司法部门鉴定轻伤二级、伤残九级,对方十五岁应承担法律责任吗?官司怎么打?
2024-07-23 12:3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受到伤害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您儿子受伤的事件中,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并且他确实导致了伤害,那么他的监护人(即他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能需要对孩子的伤害负责。 然而,具体到您的案件,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还需要看具体的司法程序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在未成年犯案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但具体情况需要由法官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和判决。 对于您的儿子而言,最好的做法是在专业医疗团队的指导下,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康复治疗。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宜。请记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